2020年小型微利企業是否可以暫緩繳納企業所得稅?

日期:2020-07-29 15:0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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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2020年小型微利企業是否可以暫緩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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