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自2023年1月2日起,《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以下簡稱RCEP)將對印度尼西亞正式生效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人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簽證機構申請簽發RCEP項下輸印度尼西亞的原産地證書和背對背原産地證書,隨附上述證書的出口貨物依照RCEP有關規定可在印度尼西亞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貿促會RCEP項下輸印度尼西亞的原産地證書和背對背原産地證書採用全面電子化簽發,提供證書自主列印服務。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貿促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