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9 16:09    來源: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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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2022年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採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週期。企業參照《實施細則》(附件1),按工商註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根據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2)發佈的自薦通知和資料清單要求,如實填報並提交企業相關資訊、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資訊進行答疑,並於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

  3.培育平臺將於2022年9月20日正式上線,上線當日起,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正式啟動。尚未被認定為北京市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需先通過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採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季度認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週期。經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工商註冊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培育平臺,根據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2)發佈的自薦通知和資料清單要求,如實填報並提交企業相關資訊、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實地抽查和推薦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交評審結論和符合認定標準的推薦企業名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核驗、公示、公告後,認定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並頒發證書和牌匾。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資訊進行答疑。

  3.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應做如下調整,2022年第三季度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申報工作暫停,于第四季度首日(10月1日)按照《實施細則》中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正常開展;原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入口停止使用,企業統一通過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進行申報。

  二、評價及認定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産品(服務)不屬於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3、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後進行復核。有效期內的上述兩個層級企業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資訊,未及時更新企業資訊的,取消復核資格。企業有重大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通過培育平臺填報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及時報告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3.相關工作事項可諮詢區級主管部門。

  聯繫人:中小企業處 陳鶴中 聯繫電話:010-55578451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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