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 居家治療人員應每日自我健康監測

日期:2022-12-09 07:42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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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 居家治療人員應每日自我健康監測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12月8日發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治療人員每天早、晚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無症狀者無需藥物治療。

  居家治療人員需根據相關防疫要求進行抗原自測和結果上報。每天早、晚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無症狀者無需藥物治療。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可對症處置或口服藥治療。服藥時,須按藥品説明書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藥物。如患有基礎疾病,在病情穩定時,無需改變正在使用的基礎疾病治療藥物劑量。

  指南明確,居家治療人員如出現呼吸困難或氣促;經藥物治療後,體溫仍持續高於38.5攝氏度超過3天;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餵養困難、持續腹瀉或嘔吐等情況;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等症狀,或出現腹痛、陰道出血或流液、胎動異常等情況,可通過自駕車、120救護車等方式,轉至相關醫院進行治療。

  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儘量不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如居家治療人員為哺乳期母親,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可繼續母乳餵養嬰兒。

  此外,感染者個人物品單獨放置,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生活用品。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盡可能在家庭相對獨立的房間居住,使用單獨衛生間。

  指南列出了結束居家治療的條件:自測抗原陰性,並且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Ct值大於等於35(兩次檢測間隔大於24小時),可恢復正常生活和外出。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專人承擔感染者居家治療健康諮詢工作。社區(村)安排做好核酸檢測、垃圾清運、環境消殺等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轄區居家康復人員的巡查指導和健康監測,二、三級醫院要通過遠端醫療的方式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會診指導。

  各地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用藥品、抗原檢測試劑、指夾式血氧儀等儲備,切實滿足居家治療人員用藥和健康監測需求。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症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別是急危重症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柴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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