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宜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小型體育公園

日期:2022-10-20 08: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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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社區宜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北京地方標準《公共體育設施分類與配置指南》近日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佈,新標准將于2023年1月1日實施。按照這一新標準,社區宜設置擁有不少於3個體育項目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的小型體育公園,新建居住社區內宜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

  按照城市級、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的服務範圍不同,公共體育設施配備類型也各不相同。

  例如,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宜臨近軌道交通或城市快速路佈局,宜配置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其中,體育場宜為室外場地,由標準田徑跑道、足球場和固定看臺組成,跑道周長為400米,跑道數量6條及以上,場地中心含有標準足球場地。而游泳館宜可供開展游泳、花樣游泳、水球、跳水等運動,游泳主水池長度不小于25米,最淺水深不低於1.2米。

  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宜臨近軌道交通或城市主次幹路佈局,除了宜配置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之外,還宜額外配置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型體育公園。而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則宜佈局在方便、安全、對生活休息干擾小的地段,結合居住區內人口結構,宜配置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體育公園。

  新標準提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於12項,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於6項。大型體育公園宜具有10片及以上運動場地,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健身步道等,健身步道長度不小于2千米,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5項。而中型體育公園內的運動場地略少,宜具有8片及以上,健身步道長度不小于1千米,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4項。

  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通常可以設置在社區居住和服務設施相對集中、交通相對便利的區域,宜配置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公園以及室內外體育設施。“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於3項。小型體育公園宜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等,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同樣不少於3項。室外體育設施包括居住區、公園綠地、社區周邊閒置邊角地內配置的供社區居民日常健身使用的室外運動場地設施。其中,新建居住社區內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而室內體育設施應在居住區配置,供社區居民日常健身使用。(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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