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才需採取剖宮産?

日期:2017-04-01 09:15    來源: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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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在哪些情況才需採取剖宮産呢?醫學上對此有嚴格規定,也叫做剖宮産指徵,它包括孕婦和胎兒兩方面。

  在孕婦方面:頭盆不稱如骨盆明顯狹窄或畸形,或骨盆無明顯狹窄而胎兒較大,相對頭盆不稱,經嚴密觀察一段時間試産失敗;子宮先兆破裂;子宮有肌瘤阻礙先露下降,或宮頸水腫、堅硬不易擴張;宮縮乏力經處理無效,伴有産程延長;胎位發生異常如臀位、橫位不能經陰道分娩;胎盤因素如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有剖宮産歷史者,曾做過較大的子宮肌瘤剜除術;産婦年齡在35歲以上,多年不孕或多次流産;肝內膽汁瘀積症;嚴重心、肺、肝、腎疾患或子癇産婦不能承受分娩的體力負擔。

  在胎兒方面:有巨大胎兒可能即胎兒體重超過4000克;胎兒宮內窘迫(胎心快、慢或不規則,羊水中混胎糞),或孕母有嚴重胎盤功能減退;臍帶脫垂,胎心尚好,估計短時間內不能經陰道分娩;珍貴胎兒如高齡初産、婚後多年不孕,或不孕經治療後才妊娠等。

  如果孕婦有以上的情況,要經醫院婦産科大夫檢查,必要的時候應採取剖宮手術取胎産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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