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保障

日期:2021-12-08 09:09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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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一萬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聯繫幫扶。

  獨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與子女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援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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