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

日期:2021-12-07 15:23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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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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