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日期:2018-11-21 17:44    來源: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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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包括卡換證):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北京市居住證》。

  注: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方式:

  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

  2.委託代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注:網上申請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證辦理,不能代辦。

  需要什麼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注:網上申請居住證,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時間證明

  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注: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作為居住時間證明: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c.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③選擇連續就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學校出具的本人學生證(包含中小學學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本人學生證。

  注:辦理人選擇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若現住地址與《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2)若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可按合法穩定就業申領居住證,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亦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辦理人還需提供在京住所證明。

  4.個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5.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去哪兒辦理?

  1.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進行線上辦理。

  2.針對日常不使用智慧手機,或不方便申領電子證照人員,我市居住證辦理窗口將繼續受理證卡申領手續。通過審核後,發放《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

派出所地圖

  多久能辦好?

       審核通過的,8個工作日內線上製作《居住證》。

  怎麼查看電子居住證?

  申請人可通過“京通”小程式查看電子居住證。

  有效期多長?

  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

  費用是多少?

  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哪可以諮詢居住證(卡)業務?

  您可以撥打您在京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諮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7:30)進行諮詢。

  如有投訴建議,請您撥打在京居住地所屬分局居住證(卡)業務服務監督電話。

  原諮詢電話89735900不再提供服務。

  點擊查看聯繫電話>>

  相關提示:

  1.來京人員在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和辦理變更、簽注等手續過程中,應當對提交證件、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證》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3.《北京市居住證》到期未辦理簽注手續超過6個月的,原持有人應當重新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待符合條件後,重新申領居住證。

  4.在網上申請辦理居住證時,在選擇“居住時間證明類型”時,如果您選擇了“在京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含三險:工傷、失業、養老)“作為時間證明,後臺會自動判斷您是否符合條件,無須再拍照或上傳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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