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本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全市各婚姻登記機關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
結婚雙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婚姻登記;雙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之間的結婚登記,可在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 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 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