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結婚證
辦理條件

  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本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全市各婚姻登記機關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

  結婚雙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婚姻登記;雙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之間的結婚登記,可在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 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 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辦理材料

  結婚雙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張二寸(高3.5cm×寬5.3cm)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照片背景色為紅、藍、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可根據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準備各自的辦理材料:

一方當事人為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的內地居民

·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還需提供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有效的離婚證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喪偶證明。

·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一方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的華僑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 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有效的離婚證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喪偶證明。

一方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的港澳臺居民

· 本人的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 經港澳臺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有效的離婚證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喪偶證明。

一方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的外國人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應同時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譯件。

·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有效的離婚證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喪偶證明。

辦理流程

  結婚登記當事人可通過北京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京通”小程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進行分時段預約,在預約時間段持預約憑證和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

  • 網上預約:可預約受理日期為15日內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預約成功後,當事人應當在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預約程式受理申請。如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未到場辦理的,預約自動失效,婚姻登記機關預約窗口有權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預約的,應先取消原預約記錄。

  • 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並簽名。

  • 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 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溫馨提示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對外辦公,週六只提供預約登記服務;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及電話查詢 >>
補領結婚證
辦理條件

  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目前雙方仍然維持婚姻關係。對結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的,雙方可親自到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證補領。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

· 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

· 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北京居民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補領結婚證

· 男女雙方已經在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之間補領結婚證

· 男女雙方已經在北京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材料

內地居民須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華僑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須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

補領結婚證需提交雙方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後,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説明。

 

婚姻證書損毀或當事人目前身份資訊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證件。

注:當事人在外國公證機構辦理的委託公證書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

辦理流程

  補領結婚證當事人可通過北京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京通”小程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進行分時段預約,在預約時間段持預約憑證和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辦理補領結婚證。

  • 網上預約:可預約受理日期為15日內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預約成功後,當事人應當在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預約程式受理申請。如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未到場辦理的,預約自動失效,婚姻登記機關預約窗口有權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預約的,應先取消原預約記錄。

  • 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並簽名。

  • 審查:核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查證婚姻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 補發: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補發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溫馨提示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對外辦公,週六只提供預約登記服務;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及電話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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