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溫度標準

日期:2021-11-12 15:02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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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明確了: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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