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範圍
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報銷標準
(一)産前檢查支付標準
自確定妊娠至終止妊娠,發生的産前檢查費用按限額標準支付3000元。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額支付標準
1.自然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5000元、二級醫院4800元、一級醫院4750元(剖宮産術後再次妊娠陰道試産且採取椎管內分娩鎮痛,定額支付標準在各級醫院“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5200元、二級醫院5000元、一級醫院4950元。
3.剖宮産手術的醫療費:三級醫院5800元、二級醫院5600元、一級醫院5550元。
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或者北京市計劃生育規定
2、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
3、因懷孕、生育發生了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報銷材料
社會保障卡: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未發卡的提供醫療藍本或領卡證明)
生育服務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
外地戶口由街道辦事處開具《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留存複印件)
出生證:嬰兒出生證
醫學診斷證明書: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出院時醫院給,可提供複印件)
收費憑證: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
報銷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産後3個月內報單位人事部。
2.單位填寫《生育保險費用手工報銷審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所有票據按發票附處方明細樣子粘貼在審批表後,每月1-20日到社保報銷。
3.社保將報銷款打入單位賬戶。
4.到帳後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提醒:
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産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