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在本市內轉學: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市內遷移,新戶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的;
2.學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在市內變更,變更後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範圍的;
3.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市內轉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籍遷移、實際居住地變更等相關材料,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到擬轉入學校聯繫。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區教委協調解決。區內轉學的,由轉入、轉出學校和所在區教委核辦。跨區轉學的,由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所在區教委核辦,報市教委備案。
對轉入的學生,學校應當按其原就讀年級安排插班。必要時可按其學業水準安排年級。
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有本市戶籍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需轉到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參照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到本市的,應參照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參照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對轉入的學生,學校應當按其原就讀年級安排插班。必要時可按其學業水準安排年級。
在本市就讀的學生轉出到外省市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就讀學校、區教委核辦。學校應為轉往外省市學生申請畢業證書提供學籍檔案相關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兒童、青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從本市中小學校選調學生進行專業訓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週提出申請。轉學手續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資訊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下列情形,不予轉學:
1.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轉學;
3.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4.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