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前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1.学费发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子女学生本人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父(母)的《残疾人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5.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

常见问题解答

  见《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