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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2023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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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京卫科教〔2023〕1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现将2023年首发全科专项46个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项目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管理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委为基层类项目指派了科研导师(附件2),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培训与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科研导师的指导工作,可邀请科研导师加入项目研究团队,每季度至少与科研导师沟通一次,主动在项目的启动、中期、结题前等阶段与科研导师进行沟通,做好导师指导记录,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同时,我委将研究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稽查和结题验收情况等记入单位和个人科研信用记录,逐步将科研信用管理同项目管理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研究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两个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医学伦理、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写任务书,根据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附件3)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进度,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规范管理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是科研项目完成过程的真实描述和记载,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原始研究记录的统一管理,确保研究记录规范、准确,易于溯源。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4)规定,真实、完整、规范、及时地记录实验室研究、临床研究和/或现场研究等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作为科研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为评估项目预期产出实现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5),对项目在知识产出、培养人才、获得资金支持、改善研究条件情况、研究结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本单位和本人申报新项目等的必备条件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评价的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的预期产出内容,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2023年首发全科专项立项项目名单

    2.首发全科专项科研导师名单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王岩;联系电话:83970661)

    点击下载: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