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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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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托育机构发展,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信息排查更新机制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加强对街道乡镇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在以前年度摸底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对区域内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核查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是否登记注册、业务(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托育服务、未备案具体原因及说明等,建立辖区内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分类治理机制

    (一)加强登记管理。对于未持有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任何证照,实际未登记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及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不包含“托育服务”,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应积极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并将无证、超范围经营机构信息及时推送至本级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加强备案指导。对于具备托育机构相关标准规范但尚未备案的,指导其尽快办理备案。对条件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托育机构,要督促托育机构整改并完成备案。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发现的隐患或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检查指导,确保在托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各区要按照本市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紧密依托“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街道(乡镇)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区级组织领导,发挥各区主责作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突出问题治理,对缺乏基本办托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经整改依然达不到办托标准的托育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四、加强宣传指导

    各区要加大对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机构规范性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塑造托育服务规范性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健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