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关于2023年度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24-03-27
来源:北京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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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经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特此说明。

市委外办 市政府外办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