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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2-07    来源: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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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委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探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在增强工作实效、促进服务管理、推动地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对地区火灾防控预警系统建设、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整体旅游服务提升等重点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地区相关部门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加强对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的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促进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等财政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机制,切实做到凡我委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通过“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等渠道集中公开,并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通过首都之窗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6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1735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 111062人次、电话咨询 6294人次,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与回应机制
健全完善了政策解读机制,针对重大政策和社会热点新闻事件,运用自动抓取技术,及时转载中央政府网、北京市主流新闻网的政策和热点新闻,实现了第一时间对公正客观事实的新闻发布。改版后的网站自2016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至今共接到市民咨询11条,主要集中在升国旗仪式、天安门地区安检以及特殊参观需求三个方面。我委按照情况类型将上述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部门,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和在线留言等方式,指派专人及时准确答复市民需求。不断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主动了解各方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年共编发舆情专刊366期。按照《2016年市政府重点任务宣传解读工作方案》部署的宣传解读目的主题及责任分工,我委无具体承担项目;全市无涉及我委或由我委牵头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动公开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无涉及由我委牵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民生实事。
(三)努力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
完成了我委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增设了“政策法规”、“旅游服务”、“便民信息”等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嵌入“天安门旅游服务网”和“天安门旅游预约”板块,为游客出行、预约参观提供方便;开设了“咨询建议”、“意见征集”、“信息公开申请”、“在线留言”等内容,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解决了原有网站信息固化、互动性栏目贫乏、网站整体活力不足的问题。制定了《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为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回应社会诉求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新华社、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地区环境布置、节假日交通措施等信息。在天安门志愿服务中引入微博、微信新媒体手段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和受众群体的覆盖面。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强化制度保障
一年来,我委注重发挥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了《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办法》、《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全年开展政务信息写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培训2次。为了确保政务公开不出问题,将法律顾问制度引入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考核
明确1名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1名副巡视员作为我委新闻发言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责部门负责人牵头、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委办公室和宣传信息处、旅游服务处等委属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委主要负责同志全年2次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在全委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考评,做到有方案、有指标、有结果,通过定期部署、定期检查等形式,切实提高了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服务导向
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特别是针对地区旅游景点信息、广场升降旗和夜景照明时间、地区环境布置、重大节假日活动安排等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通过首都之窗专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或作出回应。2016年全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起:2起是通过邮寄信函提出的申请,内容是咨询“朝阳区今年计划新增百家社区养老驿站名单”和“全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所有小区名单”,属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1起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内容是咨询“天安门国旗杆维护机构和2016年维护次数”,属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范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能正确援引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采用正规的法律文书予以答复,合理合法合规,未引起任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三、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天安门地区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国事活动场所,涉及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保密性强,地区工作的特殊性与信息公开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这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策,强化法治思维,强化正面导向,强化群众需求,在保密规定允许范围内,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切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助力地区建设发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进一步健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严格组织考核,结合实际,按照《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全委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委主要负责人全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委属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三)继续优化政务公开渠道
强化创新思维,创新公开理念、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地区实际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旅游信息等公开内容的发布体系建设;积极挖掘群众关心的、与我委工作职能相关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使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便捷。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发布信息、引领舆论、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作用,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为媒体采访、公众了解监督提供便利。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64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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