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有关我局的内容(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服务大厅,市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网页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并提供下载、打印等功能,使用更加便捷。还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及时获取政府公报,具体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我局网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http://scjgj.beijing.gov.cn);

  3.我局设置的政务新媒体(“北京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市监方正” 微信订阅号、抖音短视频);

  4.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5.我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我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向该局提出申请。本市区级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相应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

  前述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您通过相应公开方式获取。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请勿重复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申请窗口(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2670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1117;

  其他:信封显著位置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我局网站“网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

  4.传真提交

  传真申请暂不开放,请勿通过传真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建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建议申请人结合具体情况提出申请,避免过于宽泛。

  我局申请表与市政府采用的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可以在我局申请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领取、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的《申请表》同样有效。

  《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符合该条情形,无法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我局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人数一般应当多于5人(含5人);

  3.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名称)和有效通信地址。共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共同确定一个通信地址作为邮寄送达的途径。申请人拒绝提供有效通信地址,例如在申请表通信地址栏填写地址以外的其他内容的,视为自行放弃送达;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我局不予处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等活动的,我局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市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26700;

  传真号码:010-55526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我局网站“我要建议”栏目。

  请注意,上述电话、传真和互联网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本指南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按照类型、时间、内在属性等要素进行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