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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京沪苏浙粤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京沪苏浙粤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2024年京沪苏浙粤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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