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业务频道_积分落户_温馨提示_纳税指标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纳税指标

纳税指标

填报纳税指标,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17

填报纳税指标时,需选择“授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税务部门调取本人税收信息,用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审核”。点选授权后,点击“在线审核”,该条纳税信息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不点选授权,将无法点击在线审核。如需复查“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需按要求上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照片。不需要提交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京办_20240424183817.png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