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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投档和核验规范”)。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投档和核验规范”。

  二、主要考虑及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推动补贴政策稳定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机生产企业投档的主要要求

  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根据“投档和核验规范”要求进行。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的投档信息主要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市级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的投档信息由生产企业自行提供。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严格按照补贴额一览表和投档通知要求选择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最高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对于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市区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情形的不得投档。农机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投档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与相关要求不符、补贴比例过高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解决处理。

  (二)机具核验主要要求

  补贴机具核验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包括“三合一”机具和补贴额在贰仟元及以下的机具,非重点机具免于现场核验。除非重点机具以外的为重点机具,需现场核验(牌证管理类机具免于现场核验)。

  1.非重点机具申报流程:

  (1)购机者利用“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补贴申请。

  (2)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提交的补贴申请按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核。“三合一”机具还需核对作业面积(需达到20亩及以上,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中读取数据)。

  (3)购机者本人携带规定的材料至补贴核验点,核验人员核实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现金交易承诺书》(如需要),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2.重点机具申报流程:

  (1)购机者利用“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补贴申请。

  (2)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提交的兑付申请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通知购机者带机至核验点现场核验。牌证管理类机具免于现场核验。

  (3)购机者本人带机并携带规定的材料至补贴核验点,核验人员核实身份、银行账户信息、相关材料和所购机械(牌证管理类机具除外)后,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现金交易承诺书》(如需要),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3.购机者提交申请后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购机者身份证明原件;

  (2)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

  (3)购机者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

  (4)购机者支付购机款的凭证(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如支付购机款项为伍仟元及以下现金交易的,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购机现金交易承诺书》;

  (5)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携带行驶证原件(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

  (6)非本市户籍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协议(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购机者自行出具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说明。

  (7)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固定安装类机械需在自有外埠基地安装使用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核验机具外,还需同时满足相关要求,具体见“投档和核验规范”。

  (三)补贴办理时限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三合一”机具需核实作业面积,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送区级财政部门,由区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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