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5521251、010-55521000

传真号码:010-55521001

互联网联系方式:xxgk@jxj.beijing.gov.cn(此邮箱是信息公开专用,不用于接收其它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服务大厅,市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网页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并提供下载、打印等功能,使用更加便捷。还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及时获取政府公报)。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s://jxj.beijing.gov.cn)。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

4.政务新媒体账号:“北京经信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经信局”微博账号、“北京经信局”抖音账号和“北京经信局”今日头条账号。

5.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1号)、首都图书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1)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xxgk@jxj.beijing.gov.cn。

(2)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首页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页链接,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提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01117。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人通过邮件、网页、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后,请联系电话010-55521251进行确认,确保信息提交成功。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登记。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或者合并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申请表(公民)
附件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