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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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职成〔2023〕17号

  各有关区教委、发展改革委、文明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已经评估认定7个学习型城市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示范区评估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现组织开展新一批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认定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尚未进入学习型城市示范区的各区,目前创建工作满足《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修订)》(见附件)要求的,均可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参评

  各区参照《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修订)》要求,结合本区创建工作基础和实施推进情况,确定参评意向。确定申报参加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认定工作的区,应由区政府向市教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评估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总结自评

  各参评区应认真总结近三年来推进学习型城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具体举措、显著成果和有效经验,对照《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修订)》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汇总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三)咨询服务

  为有效发挥示范区评估的引导、促进和带动作用,将评估过程作为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成效、提升建设水平的重要阶段,市教委将协助邀请有关专家,为各申报参评区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现场评估

  市级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将结合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访谈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反馈意见

  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市教委等正式发文向参评区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三、时间安排

  (一)动态安排时间:参评区的评估时间结合实际确定,在2023年9月—2025年12月期间滚动安排。

  (二)2023年评估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拟参评区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现场评估之前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专家咨询服务:2023年9月—11月期间

  3.现场评估:2023年11月

  4.反馈意见:2023年11月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科院终身可持续所:

  姓名:桂敏 电话:15210847487

  邮箱:xxxcs@126.com

  (二)市教委职成处:

  姓名:陈敬文 电话:66074675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首都文明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市妇联

  2023年9月18日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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