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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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4.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12.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行政编制105人,实际10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预算11529.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226.29万元增加4303.06万元,增长59.55%。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增加安排金融业国际交流服务保障经费。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524.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24.0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1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1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5.2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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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1529.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226.09万元增加4303.26万元,增长59.55%。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增加安排金融业国际交流服务保障经费。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236.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6.74%,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177.17万元增加59.19万元,增长1.4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292.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048.92万元增加4243.90万元,增长139.1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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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中结转结余资金0.17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3.54万元, 与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3.54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47.94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47.94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2.0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8.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8.6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703.1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0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8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3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292.81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10台,共计230.7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套)(含无形资产)、共计4137.33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