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园林绿化局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