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或新申请咨询

日期:2022-02-28 11:0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咨询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勘察设计企业,于2016年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项目名称:土体密实情况及空洞检测,证书将于近日到期。依据规范《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及评价技术规范》BD11/T1399-2017、《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现咨询证书延续或新申请工作办理流程,谢谢,盼回复。

  答复内容:2019年10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于贵行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故贵单位无需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如您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5752015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