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工作流程

日期:2020-02-11 08:3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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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为方便企业申请,及时兑现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注册地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包括贷款企业名称、注册所在地、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贴息期限、贴息金额、贷款银行出具的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贷款用途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等。

  附件:北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联系表

北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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