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9-04-30 14:13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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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19〕160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在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缴纳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决定于2019年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完成后,可根据收到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短信提示,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或手机版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申请人缴款成功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为申请人开具纸质《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职责分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不动产登记费的用户注册管理及网上支付服务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缴费平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的配合工作,做好北京市非税收入互联网缴费平台和手机短信发送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中具体业务的办理;负责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有服务需求的当事人,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缴费操作指导等服务。

  三、工作流程

  1、核算登记费。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自动计算不动产登记费,系统支持在受理、审核、登簿各环节对登记费进行人工核算和修改;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受理阶段应要求申请人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缴费信息。

  2、发送税费请求。

  登簿提交时,登记人员通过系统发送缴费信息给北京市非税执收单位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非税系统接收到缴费请求后,自动发送缴费短信给申请人。

  3、缴纳登记费。

  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短信后,既可点击短信中缴费链接,跳转至手机版支付平台页面,选择手机微信或支付宝完成缴费操作;也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栏目或网站地址点击“缴费入口”,输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编号”后,选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缴费成功后,登记人员可通过登记系统或非税系统查询缴费成功反馈。

  4、开具登记费发票。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互联网缴费平台,查询相应电子缴款凭证;如需不动产登记费纸质发票的,申请人凭“非税电子缴款码”或“受理凭证业务编号”到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费领证窗口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涉及退费的,与原流程相同。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在登记大厅配备互联网电脑,对于选择网上支付不动产登记费的企业和群众进行引导,方便企业和群众自助缴费,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2、各部门应加强非税票据日常管理,建立非税票据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非税票据申领、入库、保管和分发使用。积极督促缴款人及时办理缴款手续,建立非税收入票据定期清理机制,定期清理长期未缴款非税票据信息,确保票据使用信息状态清晰。

  3、各部门应建立非税收入台帐和定期资金核对制度,办理收入收缴后及时登记台帐信息。做好日常收缴中非税收入资金与票据核对工作,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数据,确保收入一致无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和手机移动支付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的,以非税电子缴款凭证信息作为缴款凭证;缴款人确需纸质票据报销的,由执收单位负责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各部门应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合理设置不相容岗位,规范日常执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和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非税收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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