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标准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日期:2020-01-21 15:43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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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0〕16号

各区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持续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水平提升,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执行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登记大厅窗口设置

  严格按照2019年4月28日市政务服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服发〔201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设置登记大厅窗口种类,统一将窗口设置为综合窗口、受理窗口、缴费领证窗口3类。其中综合窗口是为企业群众提供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办事窗口,业务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网签、核税缴税、产权登记、收取登记费及颁发证书等。各区应综合考量业务种类、登记需求量、业务受理能力等因素,争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综合窗口数量,保障人员和办公设备配置,不断提高综合窗口业务办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办理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综合窗口业务继续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登记模式,即针对涉及存量房屋交易的合同网签、核税缴税、产权登记、收取登记费及颁发证书等业务全流程均在综合窗口一次完成。继续为企业群众提供只需到一个窗口、只需与窗口一人互动、只交一套申请材料、当场办结业务领取证书的“一个环节、一天办结”服务,确保在业务申请受理当日办结该项业务,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一天以内。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的业务,继续按照既有政策要求,不再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企业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综合窗口申请仓库、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

  三、切实落实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委托代征工作

  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委托代征是综合窗口业务深度集成、简并业务环节的重要改革措施。各分局应严格按照《通知》及2019年4月30日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京税发〔2019〕90号)要求开展工作,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安全的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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