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工作方式的通知

日期:2019-12-11 14:51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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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19〕4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39号)要求,明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61号)中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的工作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内部改造项目以及独立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无需通过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上传图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二、在建设工程开工后,我委将每2个月开展一次勘察设计质量事后检查,检查项目清单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中获取,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其中内部改造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新建扩建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对于事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移交有关监管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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