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中方投资者应为合法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成立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且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请参照《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及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了解具体要求。
成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中方投资者应为合法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成立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且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请参照《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及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了解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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