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咨询疫情期间纳税相关政策

日期:2020-04-16 10:20    来源: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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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一般不用建帐的个体户适用“定额纳税”。税务所根据其经营项目、坐落地点、营业面积、营业额及同行业的比较,定出每月个体户应交税金。个体户如认可,那么每月就按此交定额税。也就是说,定额纳税主要针对个体户。)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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