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增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房屋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除外,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除外)
禁止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从事商业性经营
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
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
禁止新建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场所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
禁止新增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房屋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除外,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除外)
禁止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从事商业性经营
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
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
禁止新建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场所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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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