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62)餐饮业

日期:2020-09-17 16:01    来源: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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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房屋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除外,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除外)

禁止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从事商业性经营

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

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

禁止新建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场所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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