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打算发行企业债 筹集生产与建设的相关资金 北京市有什么支持措施?

日期:2022-07-26 16:08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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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我们打算发行企业债,筹集生产与建设的相关资金,北京市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后由审核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注册。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对于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要求及时出具专项意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人做好发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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