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应满足什么条件?

日期:2021-07-19 15:03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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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申报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内容:(一)申报展会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1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明确补贴资金分配比例。

  (三)申报单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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