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广告是否可以使用“健康产品”或者“有利于提高健康水平”等字样?

日期:2022-06-20 10:53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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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在北京投放广告,宠物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线上和线下广告中可否使用“健康产品”或者“有利于提高健康水平”等字样?是否违反《广告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谢谢您!

  答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按照上述规定,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应当准确宣传,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宣传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您咨询的“健康产品”“有利于提高健康水平”与上述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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