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怎么确定?

日期:2021-02-01 13: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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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怎么确定?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于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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