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0-02-19 14: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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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2020年2月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内容: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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