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外经贸发展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4-06 16:44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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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财务字〔2021〕6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为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促进对外投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8〕23号)及相关资金实施方案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外经贸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各支持方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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