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居家治疗人员应每日自我健康监测

日期:2022-12-09 07:4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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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居家治疗人员应每日自我健康监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8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治疗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指南明确,居家治疗人员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摄氏度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此外,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指南列出了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大于等于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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