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独立采暖户暂停供热可少缴费

日期:2022-10-27 09:0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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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分户独立采暖户暂停供热可少缴费

       近日,修订后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共3项示范文本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

  据悉,这3项与供热采暖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此前已使用了12年,原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内容已不适用当前实际。为了减少供用热双方在暂停供热缴纳基本热费、供热室温达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矛盾,确保示范文本的时效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特别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将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调整为“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表示,针对2022—2023年采暖期已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并按照60%缴纳基本费用的情况,用户可向供热单位提出退差价申请,供热单位应按照30%基本费用收费并退差价。

  针对原合同中提出的“供热单位只需在采暖期接听电话值守”,修订后的合同调整为,“供热单位要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安排人员接听电话”,同时要求电话号码更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用热人。(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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