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技师学院。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