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5、《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机关
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官网查询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京财综[2014]274号)
办理条件
1、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5、双方自愿离婚;
6、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7、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提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提示: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22个工作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提示:
1、推荐您打开微信关注“北京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搜索“婚智通”小程序,进行咨询(语音提问,快捷记录)。
2、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婚姻登记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