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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