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1.《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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