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退学条件及事项办理

日期:2022-02-21 15:48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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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一)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三)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1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或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区教委备案,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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