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肢残疾或者听力残疾;
持有准驾车型为C1(听力残疾)、C2(左下肢残疾、听力残疾)、C5(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机动车驾驶证,听力残疾人驾驶证须有“驾驶机动车应佩戴助听设备”的批注(批注请到各车管分所办理);
本人拥有本市登记核发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交强险凭证,C5车辆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后已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办理残疾人证相关申请条件,北京市残联有明确规定,如有问题请咨询市残联63547715。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咨询电话:63547715或68397831
三、办理所需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温馨提示: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市政府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制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