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过户旧车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被公告作废,无法更新指标。
■持《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