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车注意事项

日期:2018-02-06 16:55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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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车前的准备工作

  (一)查看行驶证副证上的检验有效期,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本月)之内可以参加检验。

  (二)通过交管局外网、交管12123APP,查询待检车辆有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记录,存在未处理记录的,提前到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进行处理,并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三)到4S店或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四)检查车辆轮胎,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轮胎有异常磨损、胎面和胎壁有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割裂伤、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同规格尺寸的轮胎。

  (五)检查车窗玻璃,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检查灯具、仪表,各种灯具、仪表应齐全有效。

  (七)配备有效灭火器(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八)非法加装改装的,要恢复原状。

  (九)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的要拆除。

  (十)检查车身,漆面破损、车身锈蚀的及时修复;除公交车外,其它车辆不能喷涂车身广告或影响车身颜色的标志、图案、文字。

  (十一)检查车辆号牌。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识别时,应更换号牌。金属材料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

  1、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

  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3、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

  4、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

  5、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

  6、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十二)货车的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

  (十三)验车时携带行驶证、在外省市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凭证,以及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十四)可通过交管局外网、电话、微信预约验车、交管12123APP。

  不通过的几种情形

  (一)机动车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有关情况不符的。

  (二)发动机有漏油、漏水现象。

  (三)车辆号牌伪造、变造、污损、字迹不清,未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的。

  (四)仪表台故障灯点亮,有相关故障的。

  (五)非法改装、加装包围、尾翼、牵引盘、拖车钩、脚踏板等,私改进排气、私自增减座椅、灯具、天窗等,改变轮胎规格、货箱栏板、钢板弹簧等情况的。

  (六)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或轮胎出现异常磨损、轮胎胎面磨损严重。

  (七)车窗玻璃有破损(含裂纹),张贴镜面反光膜的。

  (八)私自变更车身颜色,车身张贴广告的(公交车除外)。

  (九)货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十)其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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